一要坚持脱贫攻坚目标标准。既不能降低标准,也不能吊高胃口,要促进脱贫攻坚从注重全面推进向更加注重深度贫困地区攻坚转变,从注重减贫进度向更加注重脱贫质量转变,从开发式扶贫为主向开发式与保障性扶贫并重转变。
二要聚焦发力攻坚克难。加大支持力度,着力强化深度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为稳定脱贫创造环境条件。对深度贫困村着力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培训创业致富带头人,培养“不走的工作队”,培育壮大集体经济。针对深度贫困群体,因村因户因人精准施策。对强劳力全劳力,主要引导发展产业和转移就业,促进稳定增收脱贫;对弱劳力半劳力,通过设置公益性岗位等措施,为他们参与力所能及的劳动提供帮助;对没有劳动能力的人群,主要通过社会保障兜底,保障基本生活。
三要提高脱贫攻坚工作水平。加强扶贫领域干部作风治理,着力纠正形式主义等问题。完善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果,努力做到阳光扶贫廉洁扶贫。加强脱贫攻坚干部培训,引导领导干部树立正确政绩观,提高基层干部脱贫攻坚能力。
四要构建稳定脱贫长效机制。虽然目前越来越多的贫困县实现了脱帽,但这只是阶段性成果,还需要加大力度巩固,要增强造血功能,做到摘帽不摘责任、摘帽不摘政策、摘帽不摘帮扶、摘帽不摘监管。乡村振兴的相关政策措施,优先在脱贫摘帽县村实施,确实建立起稳定脱贫长效机制,确保不返贫,为下一阶段缓解相对贫困、逐步实现共同富裕打下坚实基础。(作者黄承伟系国务院扶贫办全国扶贫宣传教育中心主任、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