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标题:电动自行车登记规定公布
11月1日起,《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正式实施,《条例》明确规定了电动自行车需登记挂牌才可上道路行驶。昨天交管部门发布通告,公布了《北京市电动自行车登记规定》,对列入《北京市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办理注册、转移、注销登记,以及补、换领电动自行车号牌或行驶证等的管理进行明确规定。该《规定》将于明日起正式实施。交管部门表示,本着方便群众、简化流程的原则,该《规定》在申请材料、登记时限、办理流程等方面均作了较大幅度的精简或放宽。
电动自行车车主只需要提供身份证明、购车凭证、车辆整车出厂合格证明即可办理登记,窗口工作人员将为群众免费复印申请材料。对于大陆、港澳台居民,军人,华侨,外国人,以及相关机构、组织身份证明的具体要求,《规定》已进行详细的说明。其中居民、军人(含武警)的身份证明,是公安机关核发的《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
根据《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规定,申请电动自行车登记的,应当自购买之日起15日内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为了方便在《条例》实施前已购买电动自行车的市民办理手续,《规定》对该部分既有的电动自行车放宽登记时限至明年4月30日,即2018年11月1日前购买的,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且在《北京市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内的电动自行车,在2019年4月30日前均可办理注册登记。
电动自行车车主到非机动车登记站提交申请资料并交验车辆,由工作人员审核手续资料,符合登记条件的,工作人员拍摄车辆照片后,会制作并免费核发号牌及行驶证,市民可自愿选择到全市任意一个交通支(大)队的非机动车登记站进行办理。交管部门目前也正在进一步拓展服务站点,让群众办理相关业务更加方便快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