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方便在《条例》实施前已经购买电动自行车的市民办理车辆登记手续,《规定》对该部分既有的电动自行车放宽登记时限至明年4月30日。也就是说,2018年11月1日前购买的,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且在《北京市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内的电动自行车,在2019年4月30日前均可办理注册登记。
而对于2018年11月1日后购买的,已列入《北京市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车主应当自购车之日起15日内到交管部门申请注册登记,现场交验车辆并提交登记申请表、所有人身份证明、购车凭证、车辆整车出厂合格证明等资料。
7种情形不予办理注册登记
记者从车管部门获悉,电动自行车车主到非机动车登记站提交申请资料并交验车辆,由工作人员审核手续资料,符合登记条件的,工作人员拍摄车辆照片后,会制作并免费核发号牌及行驶证。据介绍,简化办理流程后,一个窗口就能完成多项审核流程,正常情况下办理时间仅需一刻钟。
《规定》还列出了7种不予办理注册登记的情形,包括电动自行车不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未列入本市公布的《北京市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无效的;电动自行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与车辆不符的;电动自行车来历证明被涂改或者来历证明记载的所有人与身份证明不符的;电动自行车系被盗抢的;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