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要设定时间表,实现有序退出。贫困县摘帽要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对表,早建机制、早作规划,每年退出多少要心中有数。这件事情,既要防止拖延病,又要防止急躁症。
二是要留出缓冲期,在一定时间内实行摘帽不摘政策。贫困县的帽子不好看,但很多地方却舍不得摘,主要是这顶帽子有相当高的含金量,担心摘帽后真金白银没了。这样的担心有其合理成分。客观上讲,贫困县摘帽后培育和巩固自我发展能力需要有个过程。这就需要扶上马、送一程,保证贫困县摘帽后各方面扶持政策能够继续执行一段时间,行业规划、年度计划要继续倾斜,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和对口帮扶等也要继续保留。不仅如此,对提前摘帽的贫困县,还可以给予奖励,以形成正向激励,保证苦干实干先摘帽的不吃亏。
三是要实行严格评估,按照摘帽标准验收。鼓励贫困县摘帽,但不能弄虚作假、蒙混过关,或者降低扶贫标准、为摘帽而摘帽。要严格脱贫验收办法,明确摘帽标准和程序,确保摘帽结果经得起检验。要加强对脱贫工作绩效的社会监督,可以让当地群众自己来评价,也可以建立第三方评估机制,以增强脱贫工作绩效的可信度。对玩数字游戏、搞“数字扶贫”的,一经查实,要严肃追责。
四是要实行逐户销号,做到脱贫到人。对建档立卡的贫困户要实行动态管理,脱贫了逐户销号,返贫了重新录入,做到政策到户、脱贫到人、有进有出,保证各级减贫任务和建档立卡数据对得上、扶贫政策及时调整、扶贫力量进一步聚焦。部署脱贫任务不能不顾贫困分布现状、采取层层分解的简单做法。这种做法是自欺欺人,必然会使一些贫困户“被脱贫”。脱没脱贫,要同群众一起算账,要群众认账。对贫困户的帮扶措施,即使销号了也可以再保留一段时间,做到不稳定脱贫就不彻底脱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