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部分省区市扶贫攻坚与“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座谈会上的讲话(节选)》(2015年6月18日)
扶贫开发,要给钱给物,更要建个好支部。要把扶贫开发同基层组织建设有机结合起来,抓好以村党组织为核心的村级组织配套建设,选好配强村级领导班子,鼓励和选派思想好、作风正、能力强、愿意为群众服务的优秀年轻干部、退伍军人、高校毕业生到贫困村工作,落实好向贫困地区村党组织选派第一书记举措,真正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带领群众脱贫致富的坚强战斗堡垒。
——《在部分省区市扶贫攻坚与“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座谈会上的讲话(节选)》(2015年6月18日)
选派扶贫工作队是加强基层扶贫工作的有效组织措施,要做到每个贫困村都有驻村工作队、每个贫困户都有帮扶责任人。脚下沾有多少泥土,心中就沉淀多少真情。工作队和驻村干部要一心扑在扶贫开发工作上,强化责任要求,有效发挥作用。对在基层一线干出了成绩、群众拥护的驻村干部,要注意培养使用,让他们在扶贫开发工作中发挥更大作用。
——《在部分省区市扶贫攻坚与“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座谈会上的讲话(节选)》(2015年6月18日)
县委书记特别是贫困地区的县委书记在发展上要勇于担当、奋发有为。要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把握和顺应深化改革新进程,回应人民群众新期待,坚持从实际出发,带领群众一起做好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特别是要打好扶贫开发攻坚战,让老百姓生活越来越好,真正做到为官一任、造福一方。
——《在会见全国优秀县委书记时的讲话》(2015年6月30日),《做焦裕禄式的县委书记》,中央文献出版社2015年版,第67页
党中央、国务院主要负责统筹制定脱贫攻坚大政方针,出台重大政策举措,规划重大工程项目,统筹协调全局性重大问题、全国性共性问题,考核省级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省级党委和政府对辖区内脱贫攻坚工作负总责,抓好目标确定、项目下达、资金投放、组织动员、监督考核等工作,确保辖区内贫困人口如期全部脱贫、贫困县如期全部摘帽。市(地、州、盟)党委和政府要做好上下衔接、域内协调、督促检查工作,把精力集中在贫困县如期摘帽上。县级党委和政府承担主体责任,县委书记和县长是第一责任人,做好精准识别、进度安排、项目落地、资金使用、人力调配、推进实施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