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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正义之剑 传红色基因——评叶挺将军家属诉某公司名誉侵权案一审胜诉(2)

2018-10-04 13:53:57  光明网    参与评论()人

“灭人之国,必先去其史”。

要一个民族灭亡,首要方法是践踏她的民族历史,解构民族文化,摧毁民族自信,破坏民族认同。苏联、东欧等社会主义国家的解体莫不是从抹黑历史、污蔑英雄开始,这已经成为触目惊心的惨痛教训。

忘记曾经的血泪荣耀,就会背叛肩上的责任使命;忘记历史的传统价值,就会失去民族的精神家园。因此,维护意识形态领域安全,就绝不能坐视历史虚无主义在网络世界无限蔓延。

“一个没有英雄的民族是不幸的,一个有英雄却不知敬重爱惜的民族是不可救药的”。敬重爱惜自己的英雄,不能仅靠和风细雨,“批判的武器代替不了武器的批判”,对侵害英烈名誉的行为还须执正义利剑,以法律武器加以惩治,方可激浊扬清,涤荡埃氛。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面对意识形态的新情况和错误思潮的新攻势,人民法院必须有新担当、新作为。

今年5月1日我国正式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规定:“国家和人民永远尊崇、铭记英雄烈士为国家、人民和民族作出的牺牲和贡献”,“全社会都应当崇尚、学习、捍卫英雄烈士”;“禁止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这为人民法院依法保护英雄的尊严和名誉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依据。

叶挺将军案件是《英雄烈士保护法》施行以来第一起广受社会关注的名誉侵权案件,充分体现了人民法院依法维护英烈名誉权的坚定立场,为捍卫英烈提供了极具价值的司法样本。

我们要加强对侵害英雄名誉权案件的调查研究,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准确适用法律,掌握该类案件的特点和难点,统一司法尺度,准确法律适用,在彰显司法公信力的同时维护好社会公共利益,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我们还要在审判工作中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充分发挥司法的教育、评价、指引、规范功能,坚决维护英雄形象,让维护法律和公共利益的行为受到鼓励,让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德的行为受到惩戒,以公正裁判树立行为规则,引领社会风尚。

“每一次对英雄的仰望,都是一次唤醒人生意义的自我净化;每一次对英雄的缅怀,都是一次砥砺使命责任的整装再发”——我们要以法律手段保障红色基因源远流长,让正义者得到捍卫,让侵害者受到惩罚,让悲观者看到希望,让迷惘者重归信仰。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英烈尊严荣誉,人民法院责无旁贷、大有可为!

(责任编辑:梁云娇 CN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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