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旅游体育消费
文化旅游体育消费
稳妥把握和处理好文化消费商品属性与意识形态属性的关系,促进包容审慎监管与开放准入有效结合,努力提供更多优秀文化产品和优质文化服务。
深化电影发行放映机制改革。健全文物合法流通交易体制机制。健全文化、互联网等领域分类开放制度体系。
开展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推动主题公园规范发展,加强对乡村旅游的政策指导,提升乡村旅游品质。支持邮轮、游艇、自驾车、旅居车、通用航空等消费大众化发展,加强相关公共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国际国内高水平体育赛事,大力发展体育职业联赛。推动体育赛事电视转播市场化运作。
健康养老家政消费
在有效保障基本医疗和健康服务的前提下,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的医疗健康服务。
对社会力量举办的非营利性健康服务机构,在土地规划、市政配套、机构准入、人才引进、执业环境等方面与公办机构一视同仁。
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进一步简化行政审批程序,推进养老服务机构申办“一站式”服务。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办养老服务机构改革。完善政府对养老服务机构运营补贴方式方法,由“补砖头”、“补床头”向“补人头”转变。
引导家政服务业专业化、规模化、网络化、规范化发展。推动建立家政服务信用体系。加大家政服务业岗位培训实施力度,实施上岗前健康体检制度。加快健康美容、家庭管家等高端生活服务业发展。
教育培训托幼消费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正确办学方向,深化教育办学体制改革,推动教育向社会开放、向产业开放。
大力支持社会力量举办满足多样化教育需求、有利于个体身心全面健康发展的教育培训机构,开发研学旅行、实践营地、特色课程等教育服务产品。抓紧修订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完善民办教育分类登记管理制度。引导社会力量按照规范要求举办普惠性幼儿园和托幼机构。纠正以功利性为目的、助长超前教育和应试教育倾向的各类教育培训活动。支持外商投资设立非学制类职业教育培训机构。
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
在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方面,《意见》提出:
加强消费领域信用体系建设
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立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信用信息共享共用机制,为公众提供公共信用信息“一站式”查询服务和消费预警提示。
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建立健全守信“红名单”制度,为守信企业提供行政审批“绿色通道”、降低监管频次等激励措施,为守信个人提供住房、交通出行等多场景消费服务便利优惠。
建立健全失信“黑名单”制度,对失信主体实施市场禁入或服务受限等联合惩戒措施。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布守信“红名单”和失信“黑名单”信息。在关系百姓生命财产安全的食品、药品等领域,加大对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的打击力度,对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市场主体依法实施惩罚性赔偿。
健全消费者维权机制
进一步完善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功能,畅通消费者诉求渠道,强化对消费者权益的行政保护,建立常态化的消费者满意度调查评估机制。加大网络消费者权益司法保护力度,加强网上跨境消费者争议解决机制建设。加快个人信息安全立法,进一步加大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力度。
改善居民消费能力和预期
在提高居民收入和消费能力方面,《意见》提出:
完善有利于提高居民消费能力的收入分配制度,增加低收入群体收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
完善企业工资分配的宏观指导制度,依法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建立反映人力资源市场供求关系和企业经济效益的工资决定机制和正常增长机制。
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补贴制度,落实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收入分配自主权,建立公务员和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调查比较制度,推进实施重点群体增收激励计划,拓宽居民劳动收入和财产性收入渠道。
推进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现金救助、实物救助和救助服务相结合的社会救助方式,按照满足基本生活需求的标准核定救助标准,并根据价格水平动态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