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必须抓关键、抓重点。新修订的条例将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案件等作为重点审查内容写入其中,这就为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找准了重点,不仅有助于深化全面从严治党,保持良好的高压态势,而且有助于巩固反腐败斗争以来所取得的来之不易的重大胜利果实。
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必须要有法治思维,依规治党。1997年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颁布之前,在党的纪律建设方面,只是在党章中有专章规定,并无专门纪律方面的党内法规。党的十八大以来,党特别重视包括党的纪律处分条例在内的党内法规体系建设。尤其是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统筹推进的重要思想,大大推动了党内法规建设的步伐。新修订的《条例》在保持之前纪法衔接的基础上,对党纪与国法的衔接更为明晰,如增加了规定,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严重违纪涉嫌犯罪的,原则上先作出党纪处分决定,并按照规定给予政务处分后,再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这种把法治思维融入从严治党之中的做法,既把纪律挺在了法律前面,又立足当前、着眼长远,让党纪国法统筹推进,充分体现了执政党的与时俱进,具有鲜明的时代性、先进性。
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必须深入挖掘新型违纪违法形式,从新情况入手,不留死角。对此,新修订的《条例》增加了一些更为全面的规定,如对干扰巡视巡察工作,党员信仰宗教,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钱款、住房、车辆等,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利用宗族、黑恶势力欺压群众,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表现,不重视家风、对家属失管失教等八种新型违纪行为作出处分规定。这些规定,让执纪领域扩大,有助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