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兴则国家兴。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是按照今年党中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的部署而成立的,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瞻远瞩、审时度势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推进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举措,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史上具有里程碑的意义。此次会议是这个委员会成立后召开的第一次会议,同时也意味着《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决定设立的六个委员会已经全部亮相。
健全机制: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法治建设的成就可以列举出几十条,其中最重要的一条就是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习近平在会议中强调:“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他在分析了当前形势后指出,当前我国正处于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期,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更加需要依靠法治,更加需要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习近平用三个“需要”回答了为什么党中央决定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
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集中统一领导的需要;
是研究解决依法治国重大事项重大问题、协调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需要;
是推动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提供法治保障的需要。
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而组建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是为加强党中央对法治中国建设的集中统一领导,健全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更好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
习近平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进一步强调:要健全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继续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从严治党提供长期稳定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