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
2.坚持人民主体地位
人民是全面依法治国的主体力量。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所要解决的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治者与被治者之间的关系问题。
要始终坚持法治建设为了人民、 依靠人民、 造福人民、 保护人民,以保障人民根本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承担应尽的义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共同富裕;
充分发扬民主,保证人民在党的领导下, 依照法律规定, 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 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让法律为人民所掌握、所遵守、所运用。
3.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就和经验的集中体现,是唯一正确的道路。走好这条道路,必须从我国实际出发,突出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既不能罔顾国情、超越阶段,也不能因循守旧、墨守成规。
4.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一个内容丰富的有机整体,是我国法治建设的“纲”,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骨干工程。
5.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要求将全面依法治国作为一个系统工程来进行整体谋划,充分实现“共同推进”和“一体建设”的有机结合,高度重视整合力量、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6.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