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9月1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出台,《意见》明确了改革的原则和具体措施,提出要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以促进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放大国有资本功能,提高国有资本配置和运行效率。
2015年10月13日,十八届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国有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的指导意见》,根据主营业务和核心业务范围,将国有企业界定为商业类和公益类,分类推进改革、分类促进发展、分类实施监管、分类定责考核。
2016年12月5日,十八届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化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审计监督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方案》,要求深化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审计监督,改进监管方式手段,更多采用市场化、法治化、信息化监管方式。
2017年6月26日,十八届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央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在2017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
2018年3月28日,十九届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意见》,要求建立健全同劳动力市场基本适应、同国有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的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
2018年5月11日,十九届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约束的指导意见》、《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管理规定》,就加强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约束、加强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作出部署。
这些意见和方案为国有企业改革提供了全方位指导,包括加强党的领导、强化国资审计、推动国企公司制改革和混合所有制改革、规范国企负责人薪酬和待遇、推动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进行职能转变等,涵盖了国企改革的方方面面,明确了改革路线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