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18日至19日,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在北京召开。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
原标题:习近平要求这样防范生态环境风险
生态环境风险是未来可能发生的环境问题及其影响后果。生态环境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生态环境特别是大气、水、土壤污染严重,已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突出短板。习近平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不仅提出“要有效防范生态环境风险”,而且也给出了相应的措施。请随“学习中国”小编一起学习。
我国自然生态环境先天不足,整体生态环境系统脆弱。同时,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我们也积累了大量生态环境问题,各类环境污染呈高发态势,逐渐累积的生态风险不容忽视。
一方面,资源短缺。水资源紧缺,人均水资源拥有量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四分之一,按国际标准属于重度缺水国家。全国的水资源供需矛盾不断凸显,中国部分地区已超过或接近水资源开发的极限。人均耕地少,不到世界人均水平的一半。全国优质耕地比例不足百分之三,中、低等级的比例为超过百分之七十。能源和矿产资源短缺,能源安全存在风险。我国石油的对外依存度接近百分之七十。
另一方面,污染严重。我国水资源污染严重,全国江河水系、地下水污染和饮用水出现安全问题,这对原本紧缺的水资源问题无疑是雪上加霜。大气污染严重,雾霾成为环境问题的风向标。由环保部等13个部门共同编制的《2016中国环境状况公报》显示,2016年,全国33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中,只有84个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占全部城市数的24.9%;254个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超标,占75.1%。土壤污染潜在风险不断累积。部分地区土壤污染较重,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堪忧,工矿业废弃地土壤环境问题突出。这些土壤中的污染物质通过食物链最终又进入人体内,对人体健康构成极大危害。近年来,“镉大米”“重金属蔬菜”等由土壤污染引发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和群体性事件逐年增多,成为影响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农村环境污染,带来潜在风险。污水乱泼、垃圾乱倒、粪土乱堆、柴草乱垛、畜禽乱跑是农村比较普遍的景象。很多农村地区几乎找不到未被污染的河流。农村还存在大量掠夺式的采石开矿、挖河取沙、毁田取土、荒坡垦殖、围湖造田、毁林开荒等行为,很多生态系统功能被严重损害。
生态环境风险防范是一个系统和完整的体系。生态环境风险具有高度的多样性和复杂性。其表现形式十分复杂:大气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水土流失、自然灾害、荒漠化、生态系统退化、海洋环境问题、新型污染物、农村环境问题、气候变化、环境污染事故、环境社会性群体事件等都有关系。同时,造成这些问题的来源也十分复杂:工农业生产、资源开发、城乡居民生活、物流交换、国内外贸易等都相关。这些活动所涉及的主体也非常多:各级决策者、生产企业、社会大众、资源开发者等都涉及。因此,生态环境风险防范必将是一个系统和完整的体系。《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建设生态文明,必须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实行最严格的源头保护制度、损害赔偿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完善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制度,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习近平指出:“要把生态环境风险纳入常态化管理,系统构建全过程、多层级生态环境风险防范体系。”
建立从严从紧的法律法规体系。2015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在责任、企业罚则、公众权利等方面都有较大突破,堪称“史上最严环保法”。“按日连续处罚”“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查封、扣押”“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等配套执法手段,被比喻为新环保法的“钢牙”。《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相继发布,是我国环境污染防治的顶层设计。
建设生态环境监测和预警体系。生态环境变化的监测和预警是实施国土资源开发利用与环境监管的基础。要建立涵盖陆地和海洋的国土空间天-空-地一体化监测体系,使之能够直接服务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水土气生物污染的动态变化、监测、评估、预报和预警,为国家生态环境管控和相关政策的制定提供基础数据。
构建多元共治的治理体系。从中央到地方,从主管部门到民间环保组织,从企业到个人,生态环境治理不仅仅是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工作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更应深入到每个人日常生活的点点滴滴中。政府应当让企业和公众广泛参与进来,强化企业防治污染的主体责任,让其主动承担防治责任;调动群众的积极性,保障他们的话语权,群策群力,共治共享,形成环境共治模式。
扭转环境恶化、提高环境质量是广大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要系统构建全过程、多层级生态环境风险防范体系,解决生态问题,规避环境风险,保证美丽中国的愿景充分实现。
(本文来源:学习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