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风险防范是一个系统和完整的体系。生态环境风险具有高度的多样性和复杂性。其表现形式十分复杂:大气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水土流失、自然灾害、荒漠化、生态系统退化、海洋环境问题、新型污染物、农村环境问题、气候变化、环境污染事故、环境社会性群体事件等都有关系。同时,造成这些问题的来源也十分复杂:工农业生产、资源开发、城乡居民生活、物流交换、国内外贸易等都相关。这些活动所涉及的主体也非常多:各级决策者、生产企业、社会大众、资源开发者等都涉及。因此,生态环境风险防范必将是一个系统和完整的体系。《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建设生态文明,必须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实行最严格的源头保护制度、损害赔偿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完善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制度,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习近平指出:“要把生态环境风险纳入常态化管理,系统构建全过程、多层级生态环境风险防范体系。”
建立从严从紧的法律法规体系。2015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在责任、企业罚则、公众权利等方面都有较大突破,堪称“史上最严环保法”。“按日连续处罚”“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查封、扣押”“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等配套执法手段,被比喻为新环保法的“钢牙”。《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相继发布,是我国环境污染防治的顶层设计。
建设生态环境监测和预警体系。生态环境变化的监测和预警是实施国土资源开发利用与环境监管的基础。要建立涵盖陆地和海洋的国土空间天-空-地一体化监测体系,使之能够直接服务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水土气生物污染的动态变化、监测、评估、预报和预警,为国家生态环境管控和相关政策的制定提供基础数据。
构建多元共治的治理体系。从中央到地方,从主管部门到民间环保组织,从企业到个人,生态环境治理不仅仅是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工作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更应深入到每个人日常生活的点点滴滴中。政府应当让企业和公众广泛参与进来,强化企业防治污染的主体责任,让其主动承担防治责任;调动群众的积极性,保障他们的话语权,群策群力,共治共享,形成环境共治模式。
扭转环境恶化、提高环境质量是广大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要系统构建全过程、多层级生态环境风险防范体系,解决生态问题,规避环境风险,保证美丽中国的愿景充分实现。
(本文来源:学习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