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对于一些干部“不能为”的问题,《意见》提出了哪些措施办法?
答:应当看到,现在一些干部不作为,除了有的是因为动力不强“不想为”,还有一些是能力不足“不会为”。为更好地解决这一问题,《意见》聚焦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要求,从强化能力培训和实践锻炼着手,有针对性地提出了要求。在培养目标上,按照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增强“八个本领”的要求,突出专业知识、专业能力、专业作风、专业精神的培养,引导干部干一行爱一行、钻一行精一行、管一行像一行。在培养内容上,围绕新时代、新目标、新部署对专业化的新要求,突出培训的精准化和实效性,有针对性地帮助干部进行知识更新和能力拓展。在培养方式上,坚持理论培训与实践锻炼并重,优化干部成长路径,注重在基层一线和困难艰苦地区培养锻炼,让干部在实践中砥砺品质、增长才干。
问:您刚才谈到,《意见》提出要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对此有哪些具体要求?
答: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干事业总是有风险的,不能期望每一项工作只成功不失败。在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的今天,面对改革创新中的失误错误,只有允许试错、宽容失败,才能让改革永不停顿、创新永无止境。近年来,各地在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激励干部敢闯敢试方面作了积极探索。从实践来看,哪些错该容、怎么去容,容错和纠错怎么有机统一起来,是开展这项工作的重点,也是难点。为此,《意见》对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专门提出要求,这是中央首次从制度层面作出规定。总的是按照总书记提出的“三个区分开来”要求来把握,具体工作中要妥善把握事业为上、实事求是、依纪依法、容纠并举等“四个原则”,结合动机态度、客观条件、程序方法、性质程度、后果影响以及挽回损失等“六个要件”,对干部的失误错误进行综合分析,对该容的大胆容错,不该容的坚决不容。对给予容错的干部,考核考察要客观评价,选拔任用要公正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