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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一号工程”精准施工记 ——北京市坚持首善标准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

2017-11-13 08:43:24  北京日报    参与评论()人

平稳移交案件线索。改革有一个过渡期,必须把握好动态平衡,拿捏好分寸火候,防止过犹不及。北京市坚持老事老办法、新事新办法的原则,对已立案、尚未办结的案件按原有工作程序继续办理,新立案报纪委、监委批准;对正在办理的在逃人员案件继续沿用检察机关法律手续,新立案的由监察委员会办理相应手续,实现工作不断。纪委和检察院共同做好职务犯罪案件的办理、线索清理和移交工作,对案件线索处置明确提出“不私自存留、不向外泄露、不违规处置”的要求。

在组织创新上狠抓落实2017年8月31日,第19号“百名红通人员”、曾任北京梨园驾校校长的刘常凯被劝返投案,这是北京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设立追逃追赃专门工作部门后追回的第一个“百名红通人员”,也是首个从西方国家劝返的“百名红通人员”,充分体现了组织创新取得的成果。

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本质是组织和制度创新,北京市立足内涵发展,盘活存量、优化结构,建立相互衔接、相互制约的有效机制,做到了“四个坚持”。

坚持依法设立。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认真研究监察委员会组成人员任命有关问题,制定工作方案、选举办法,精心安排议程,有力保证市区两级监察委员会及时依法设立、市委区委推荐人选顺利提出、依法当选。坚持成熟一个成立一个,不搞“一刀切”。及时召开监委成立大会,宣布转隶事项,提出纪律要求。坚持市区统筹、压茬推进,市监委于2017年1月20日依法成立,16区各加开一次人代会,各区监委于4月19日前全部依法成立。

坚持内涵发展。市纪委市监委机关共设29个内设机构,比改革前涉改单位机构编制总数减少4个,16个区纪委监委机关内设机构数在14到17个之间,共减少5个。在减少内设机构的同时,增强监督执纪力量,全市从检察机关共划转编制971名,转隶772人,市级机构数、编制数向监督执纪部门倾斜,分别占总数的79%和74%。加强专门力量,专设信息技术保障室,强化监督执纪信息化支撑;专设一个负责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的纪检监察室,追逃追赃工作体制机制更加完善。

坚持内部制衡。以贯彻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为主线,在机构职能和内部运转上确保实现权力制约与平衡。明确权责边界,领导班子分工实行信访受理和执纪监督、审查调查、案件审理、案件监督管理“4个环节分离”。理顺机构职能,由信访室统一管理信访举报,案件监督管理室统一负责问题线索管理。市区两级内设机构均实现“监审分设”,执纪监督部门负责联系地区和部门的日常监督,赋予谈话函询、实施问责、监察建议、通报曝光、廉政档案等“5项权限”;审查调查部门专司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实行“一次一授权”;案件审理部门统一审核把关。严格落实线索处置、案件调查等重要问题集体研究制度,形成严密的自我监督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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