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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俄总理第二十二次定期会晤联合公报(全文)

2017-11-01 16:41:56  新华社    参与评论()人

——继续就解决SSJ-100飞机所安装的SAM146发动机在华适航认证问题开展工作;

——完善两国创新合作机制,进一步挖掘在创新领域的合作潜力,推动务实项目合作;

——深化两国在科技优先领域的研发项目合作,积极探索共同参与实施大科学装置的可能性;

——高度重视航天领域双边合作。该领域的合作发展对增强双边互信关系具有重要意义,符合中俄两国创新、科技及社会经济的发展;

——双方对中俄航天领域的合作现状表示满意,强调应高效执行2017年确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航天局与俄罗斯联邦国家航天集团公司2018—2022年航天合作大纲》,巩固与加强在运载火箭及发动机、月球与深空探测、对地观测、航天电子元器件、卫星导航、通信卫星系统、金砖国家航天合作等领域的长期互利合作;

——为在贸易和投资领域扩大本币的使用创造条件,继续发展银行间合作、支付系统和支付服务合作及保险领域合作;

——为满足中俄贸易投资增长的需求,双方同意在遵守现有监管框架和世界贸易组织义务的基础上,促进金融机构和金融服务网络化布局与金融市场整合,同时确保两国金融监管部门更好地交流与合作;

——继续发展两国对口部门、组织和企业在信息通信技术领域的合作,支持开展智慧交通应用示范,推广和使用国家管理自动化技术(电子政务),共同开展包括操作系统和专业的行业软件在内的软件开发。加强电信领域合作,降低国际漫游资费。加强公众移动通信和广播电视等无线电频率的协调工作;

——积极评价两国互联网企业开展跨境电商业务取得的成绩,将进一步加强互联网业务合作,拓展双向贸易;

——加强数字对象编码规范管理机构框架内合作,在国际场合加强立场协调;

——在工业合作分委会框架内加强民用航空、装备、机床、汽车、船舶制造和化工、制药、黑色及有色冶金、稀土、电子信息等领域的合作;

——在互利和商业原则基础上拓展和深化远程宽体客机和民用重型直升机项目合作;

——在环保合作积极成果基础上,巩固并强化跨界水体水质保护、跨界自然保护区建设、环境灾害应急联络等领域合作,推动在固体废物处理等领域开展合作,推进在上海合作组织、金砖国家等框架内的环保领域交流与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