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挂面喂猴”成灾需强化法律惩戒
近日,在北京动物园长臂猿等灵长类动物展区,有不少游客用挂面投喂里面的动物,通过小小的透气孔,与笼内的动物“互动”。动物园管理员表示,类似情况时有发生,他们见到时会及时制止,但是依旧有人不听劝阻悄悄投喂。(7月16日《北京青年报》)
喜爱动物是人的天性,到动物园游玩,许多人尤其是孩子们都希望能够投喂动物,与可爱的动物来一次亲密接触。殊不知,这种随意投喂行为,不仅会破坏动物正常的饮食习惯,还容易影响动物的健康,带来安全风险。挂面虽然属于食物,但长臂猿、金丝猴等灵长类动物对于碳水化合物却是非常敏感的,吃多了容易导致动物腹胀、腹泻,甚至死亡。
对此,动物园大都设立有明显的“禁止投喂”的提示,并安排工作人员现场劝阻,但动物园客流量很大,工作人员难以一一制止。一些游客对于禁止标牌视若不见,对于工作人员苦口婆心的劝阻置若罔闻,依然我行我素。而随意投喂动物的行为得不到有效遏制,很容易带来“破窗效应”,引发更多的游客纷纷效仿。
事实上,动物园的动物,适用于《民法》中“物”的概念,被视为动物园的财产。如果伤害这类动物,就可能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2002年初,22岁的清华大学学生刘海洋先后几次在北京动物园,将事先准备的“火碱”溶液、硫酸溶液投喂黑熊和棕熊,致使3只黑熊、2只棕熊受到不同程度的损伤。事后,刘海洋因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北京西城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这虽然是一个极端个例,但一般的随意投喂行为,同样涉嫌侵犯动物园的财产权。
近年来,北京、广州等地通过修订《公园条例》,对投喂动物的行为在立法中予以了规定,在非投喂区投喂动物的,处以一百元以下罚款。不过,规定在现实中并未得到有效执行,以北京为例,2016年国庆期间北京动物园首次对4起游客乱投喂现象开出了罚单,然后就再无下文。遏制随意投喂动物,必须强化法律惩戒。有关部门应进一步完善立法,赋予动物园委托执法权,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让不守规矩的游客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引导广大公众树立规则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