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除了以交通肇事罪依法追究刑责外,对于情节恶劣的“教科书式耍赖”,还应拿起专门的法律武器一并查处。根据《刑法》第313条,“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关立法解释还明确了“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等5种严重情形。对于“教科书式耍赖者”,有关职能部门应当介入,如果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还应数罪并罚,让他们付出更为高昂的违法成本。
如今,一场与老赖的战争已经打响。从44家单位联合签署《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到最高法《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等,制度建设在不断提速。司法力度也应随之加大,依法严惩“教科书式耍赖者”,这样才能如期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这场硬仗,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更多公平正义。
(作者:刘婷婷,系空军军医大学法学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