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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升小”致离婚扎堆,这样的政策须优化

2018-07-09 13:54:51    光明网  参与评论()人

原标题:“幼升小”致离婚扎堆,这样的政策须优化

日前,媒体调查发现,河北石家庄一些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在执行“幼升小”政策时要求:父母和孩子3个人的户口必须在一处才能上片内学校,否则只能接受调剂。为了孩子在片内入学,一些夫妻二人中有一方户口没在片区内的,只好去办了离婚手续,由此出现了户口异地夫妻扎堆离婚的现象。

“子女与父母双方户口在一处”与“子女户口与父母一方在一处”,就是直接入学与接受调剂之别。如此决策的依据到底是什么?事实上,很难看出这其中有何价值层面的考量,其主要作用只是以家庭状况区分出“层级”,用以作为入学的依据。

公共政策如果对家庭状况作出过度细致要求,并以此决定明显的利益划分,那么就是在与家庭伦理博弈。很显然,将假离婚的板子全打在父母身上,恐怕有失客观。面对教育资源如此紧张的局面,政策又留下了一丝切口,如此选择不难理解。

石家庄“幼升小”致离婚扎堆的现象并非孤例,近些年假离婚或假结婚并不少见,在拆迁补偿、买二套房、孩子上学等时候都会出现。尽管户籍改革和迁徙自由是改革的整体语境,但把户籍和婚姻状况等拈出,在公共资源紧张时作为限制性依据,在很多时候甚至构成了政策制定的路径依赖。这客观上就形成了对赌,选择利益还是坚持伦理的二选一,被抛诸众多群体面前,构成他们的艰难选择。

在媒体的报道中有专家学者如此说:“或许教育主管部门有不得已的苦衷,片区内孩子太多,容纳数量有限,不得不采取这样‘极端’的措施。”这种苦衷,确实也客观存在。但在政策制定时,往往会决定“苦衷”向哪个群体转嫁,公共资源难以分配的苦衷可能会被转嫁为夫妻假离异的苦衷。原则上说,把公共性难题转嫁到个体身上应当是有所克制的,公共政策伦理应当与家庭伦理呈现同向的价值导向,前者理当呵护并巩固后者。

关键词:幼升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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