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交警市南大队胶州湾隧道中队通过限行,让暴走团占用机动车道“合法化”,可能会引发连锁反应,将来其他地方的“暴走团”,都要求“学习青岛的经验”,要求对机动车限行,来满足他们在机动车道上的“暴走”要求,法律明确的“分道通行”还怎么体现?如此这般,可能更会让部分“暴走团”视法律为儿戏。
“于法有据”,也不能任性;要“形式合法”,更要“实质合法”。交警有权限做出限行规定,但限行规定不能突破《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的“分道通行”原则,更不应以损害机动车的正当通行权为代价,让非法占据机动车道合法化,特别要防止向社会释放错误的信号——法不责众,否则会起很坏的示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