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句话,社会对不守规矩的老人太宽容,司法对违法老人柔情万种——这是眼下诸般“涉老话题”的症结所在。法治与尊老,不是鱼与熊掌的两难选择。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之“人人”,自然包含“老人”。据称,2017年6月21日,14名“大妈涉黑团”主要成员被一审判决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和寻衅滋事罪,判处2年至1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认定,足可见刑罚之棒并不轻巧。这样的判决,起码也逆转了“法不责众”、“法不责老”等舆论层面的误会。
只是,“大妈涉黑团”是个悲剧,既说明老年人学法守法之必要性,更说明司法执法需要恪守底线、明确刚性。真要爱护老人、“老吾老以及人之老”,法律就不能在“涉老话题”上优柔暧昧。至于民间讨债之种种乱象,在宏观经济寒意逼人的时候,恐怕更要寻求法治框架内的公共治理之良计。(邓海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