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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护照权利行使不能“各自为政”(2)

2017-05-24 14:26:33  新华网    参与评论()人

护照作为公民的有效身份证明之一,其对应的便是附着其上的公民权利,实质也是一份权利证明。

但是现有的法律,并没有把持有护照所拥有的权利进行明确表述,这也就导致各个地方、各个部门经常对护照权利有着不同的表述,《护照法》说的也只是出入境方面的事情。

建议可以考虑修订《护照法》,增加对护照身份证明的明确表述。无论如何,护照对应的权利行使“各自为政”的局面,都该尽早被终结,让民众能够更方便地使用护照。

如果中国护照在国内不能作为身份证明,而外国公民护照却可以在国内做身份证明,就令中国护照本身的身份证明权利大打折扣,这种不公平应该终止。公民护照通行国际,内外没有差别,这应该是中国护照改革的方向。(新京报社论)

(责任编辑:陈倩 CN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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