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云南某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4月起,未经审查批准,在小红书平台发布医疗器械广告,其内容有:“西嘉Contrast HP+原28900,现低至3折! ”、“1.【通道数32】覆盖轻度至极重度听损、2.精准聚焦,锁定你的交流声来源、3.双重反馈瞬截器,提高聆听舒适度、4.6种聆听程序,自适应环境声,5.e2e无线3.0技术,双耳立体声环绕,支持双耳电话对传”。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市场监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依法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
5.李某某在云南某职业学校教室内,为恶搞同学再某某,就将拍摄于2023年03月27日的“背手指石”的照片,使用其本人快手账号,公开发布到互联网内,产生不良影响。李某某对其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依法对李某某处以罚款一百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其删除已上传的快手视频。
6.网民李某某在快手平台发布图文消息称“河北出事了,覃某某死了,这不是预言,而是蓄谋已久的谋杀”等不实信息。经民警调查,李某某系未成年人,出于好奇,使用其奶奶手机登录快手账号,发布从网友那里转发的“河北出事了,覃某某死了,这不是预言,而是蓄谋已久的谋杀”不实信息,后认为不妥主动将相关内容进行删除。目前,经民警教育,李某某已认识到错误,保证以后不再发布未经核实的内容。公安机关依法对李某某进行批评教育和普法宣传。
7.网民凌某在小红书平台发帖文称:“25年中考,昆明某高中,今天交准考证了,620自费;640公费;家长可谈。”经查,凌某对编造传播谣言的行为供认不讳,其出于做互联网自媒体账户,为了吸引流量,借着中考话题发布此消息,其发布不实信息行为,公安机关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对其处以2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其立即删除视频,消除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