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医保局发文称,目前,国家医保药品总数量已达到3159种,涵盖绝大多数临床所需药品,特别是对癌症等重大疾病的保障水平持续提升。国家医保局强调,对于基本医保的认知,部分公众可能还存在一些误区。
误区一:医保能报销的药品仅占2%
有人称“药监局批准的药品超过15万个,但医保目录只纳入了3159种。医保目录药品仅占2%”。这种说法把基于不同统计口径的数据不加转换、粗暴比较,刻意压低目录内药品数量占比,是明显错误的。
国家医保局介绍,目前,统计药品数量有多种方法:
其中之一是按照药品活性成分统计,统计的是具有相同活性成分的药品数量。这种统计规则的核心逻辑是:一种药,无论给药途径、剂型如何,无论有多少个厂家生产,只要活性成分相同,就视为同一种药。
以“阿莫西林”为例,无论市场上有多少个厂家生产,无论是胶囊、颗粒、注射剂,在医保目录中均认定为1种药品。
国家医保目录即按照这种统计方式,目前共有3159种药品。
另一种是按照药品批准文号统计,统计的是药监部门批准颁发的、每一个具体药品上市许可的“批准文号”数量。这种统计规则的核心逻辑是:同一种药,不同厂家生产、不同剂型、不同规格都会有不同的批准文号,会被认定为多个药品。
仍以“阿莫西林”为例,阿莫西林有多种剂型(仅口服剂型就包括胶囊、片剂、颗粒、口服混悬液等),其中胶囊这一种剂型又分为不同规格,不同规格、不同厂家生产的药品,就会取得不同的生产批文,按照批准文号统计,仅胶囊这一种剂型至少会有4个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