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孙小果现身,首次出镜!
来源:长安街知事
云南省扫黑办今天通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期作出决定,依法对孙小果强奸、强制侮辱妇女、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案启动再审。
长安街知事(微信ID:Capitalnews)注意到,7月26日,云南高院法官依法向被羁押中的孙小果送达再审决定书,这是孙小果首次出镜。
再审决定书显示:1998年,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孙小果以强奸、强制侮辱妇女、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罪判处死刑;1999年,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改判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2007年,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改判孙小果有期徒刑二十年。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该院2007年9月27日作出的(2006)云高刑再终字第12号刑事判决(即原再审判决)认定事实及适用法律确有错误,应当予以再审,并在再审过程中对该院1999年3月9日作出的(1998)云高刑一终字第104号刑事判决(即二审判决)一并进行审查。
孙小果案启动再审的法律依据是什么?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启动再审程序后,案件的走向如何?我们来听法学专家的解读。
启动再审有明确法律依据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教授陈卫东:
孙小果这个案子,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启动再审程序是有明确的法律依据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53条的规定,对于生效的判决裁定,如果发现审判人员有贪污受贿,徇私枉法,枉法裁判的,这是启动再审的一个法定的条件。那么这个案子在审查期间,云南省的纪委监委发现云南高院刑事审判人员以及原来昆明中级法院刑事审判人员等相关人员涉嫌受贿、徇私枉法这样的一些犯罪事实,所以启动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