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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驾于总统和国王之上 这个人办到了

海外探客 2016-05-19 16:21:27

近来,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的离去搅起了政治新漩涡。2月13日,在职时间最长的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斯卡利亚(Antonin Gregory Scalia)逝世,奥巴马16日公开表态称,最高法院不应该被政治斗争所局限,并承诺将提名继任者。他还话里藏针地表示,“看看华盛顿是否在遵循规则、规范和公平竞争的原则。”与之针锋相对的是,一些共和党参议员的口径一致,表示这个空缺应该由下届总统来填补。

凌驾于总统和国王之上 这个人办到了

回溯30年职业生涯,斯卡利亚因支持死刑,反对堕胎、同性恋和控枪等争议问题上的强硬立场而闻名于世,是深受共和党信任和支持的著名保守派大法官。他的强大之处在于,你可能不同意他的立场观点,但是不可能不佩服他出具的法律意见。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自1865年内战结束后一直由1名首席大法官和8名大法官组成。目前4人是确定的自由派:金斯伯格、索托马约尔、卡根、布雷耶,4人是确定的保守派:罗伯茨、斯卡利亚、托马斯、阿利托,肯尼迪则手握摇摆票,一般偏向保守派。斯卡利亚是目前的联邦法院中任职时间最长的法官,在9名大法官中扮演坚定的保守派角色。斯卡利亚去世前,最高法院中保守派人士与自由派人士的比例为5比4,因此由其作出的很多决定都遵循了保守派的路线。由于大法官的提名权掌握在总统手中,因此,超越党派的大法官身上仍然留有党派印记。若奥巴马得以再任命一位自由派大法官,无疑将打破维持多年的平衡。最理想的情况是奥巴马的大法官提名者应与其在诸多问题上保持立场一致,这对民主党有利。但是,这样的提名者获得由共和党掌控的参议院投票通过的可能性不大。

历史上,驴象因为“九人”而角力实属平常。作为美国宪法守护者,大法官在政治生活中发挥举足轻重作用,甚至曾决定总统归属。美国最高法院法官是终身制,不对任何人负责,拥有完全决策权。有人形象的比喻:他们类似于祭祀身份的法官,负责解释作为美国意识形态和政治制度根基的《宪法》。在美国,最高法院法官由总统提名,由参议院通过。如果没有发生死亡、违反法律或自愿退休等极端情况,法官可以终生履职。比如2010年退休的法官约翰·保罗·史蒂文斯,1975年起任职,前后经历七位美国总统,90岁才自愿离职。

在西方,法官是一种从业门槛要求很高的精细活,非经系统专业训练和经 验值的日积月累,即使出身高贵如国王,也不可能自动成为法官。美国著名的法学家德沃金在其著作《法律帝国》中将法院比喻成法律帝国的首都,而法官们则是这个帝国中守望法律和正义的王侯,甚至连国王也不能自任法官或者像汉武帝视东方朔为俳优那样开法官的玩笑。

1608年,以英明神武自命的英王詹姆士一世在皇帝侍卫们的陪同下沿着泰晤士河散步,不知不觉中来到了王室法院,看着庄严的法庭,国王突然起了当一次法官审判几起案件过个瘾的念头,他向闻讯而来迎驾的柯克大法官提出借他的法袍和假发一用。

在那个“君权神授”和“朕即法律”的思想占据着统治地位的时代,柯克大法官会怎么做,嗯,对纪晓岚与乾隆的故事津津乐道的演义爱好者们早就知道答案。可柯克大法官的回答却使所有的人惊诧,他向国王鞠躬后说:审案是法官们的事,贵为国王也不能当法官。侍卫们不觉中手握紧了剑,等着国王的命令。聪明的英王很快恢复了常态,他问:怎么,难道你怀疑我审判案件的能力?柯克大法官直面回答,清楚地回答:是的。

这是在历史上永远散发光辉的一幕。法律是一门艺术,只有自然理性是无法真正理解并掌握它的,一个人在成为一名合格的法官前,必须经过专门的法律训练和长期的司法实践,才能获得对它的认知。国王终究没能穿上法袍。

权力最厌恶的就是制约,法律高于总统和国王,制约的就是权力。在美国,报考法学院之前,必须先取得一个其他学科的学士学位,从法学院毕业之后是到律师事务所实习,如果你能在某个州法院或联邦法院找到一份法官助理的工作,那简直是三生有幸。从触摸法律开始,一般人正式吃法律饭时已届而立,至少是执业十年之后,律师中的佼佼者才有一线机会被提名为法官。在美国,法官的平均年龄在50岁左右,而英国法官的平均年龄约为60岁。

在国王和总统面前,法官才是真正的贵族,因为法官守护的是公民的生命财产和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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