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在供述中称两人是男女朋友,而这一说法却遭到了家人的质疑。
裴裴母亲 黄某:五一放假的时候我和她谈到这个问题,但是她说她没有朋友,她斩钉截铁的说她没有。
一位和裴裴相处多年的闺蜜,也没有听说裴裴谈恋爱的事情。
裴裴好友:我没听她聊过男朋友,就男性朋友的话讲,也就是谁谁谁在追她之类的而已,好像是没有讲过跟男生在一起过的。
律师:无法判定两人是恋人关系
不仅如此,裴裴的手机中也没有保存王某的手机号,事发前仅有的一次通话在5月5日晚上20点56分,通话时长为21秒,两人QQ联系时间为5月4日到5月5日。据律师介绍,通过简短的QQ聊天记录,无法判定两人是恋人关系。
而在事发当天,裴裴正处于生理期,这也成为裴裴家属的一个质疑点。
解读:涉嫌强奸罪的关键要素是什么
当晚与裴裴共处一室的男同学王某事发之后因涉嫌强奸罪被当地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先后采取强制措施,经两次补充侦查,在事发一年后,长沙县检察院发出不起诉书,决定对王某不起诉。那么认定王某是否涉嫌强奸罪的关键是什么呢?
监控记录裴裴最后的影像是在5月5日22点52分,酒店走廊的尽头,当裴裴被抬到8402房间,监控无法记录的地方究竟发生了什么?随着裴裴的离世变得扑朔迷离。
事发后,王某因涉嫌强奸罪被长沙县检察院批准逮捕并刑事拘留。2015年7月21日,长沙县检察院决定撤销逮捕,改为监视居住。2015年11月 11日,长沙县公安局将案件移送到长沙县检察院审查起诉。案件经过两次补充侦查后,于2016年5月12日,长沙县检察院发出不起诉书,认为长沙县公安局 认定的案件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决定对王某不起诉。那么检察院做出不起诉的依据是什么?是否可以认定王某涉嫌强奸罪名的关键证据和事 实又是什么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释义》对强奸罪进行的释义,强奸罪是指违背女性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女性发生的性行为。
也就是说,认定王某是不是涉嫌强奸罪的关键就在于两人发生关系是否违背了裴裴的意愿。在裴裴一方证言缺失的情况下,另一方王某的证言出现了前后不一致的情况。据律师介绍,王某8次接受警方的问询笔录中,对于裴裴是否有意识这一问题的回答并不一致。
嫌疑人口供前后不一致 女生家属提出质疑
家属在审讯笔录中发现,在第一次的问询中,王某表示发生关系时裴裴是醉酒无意识的状态,而在此后的几次问询中王某又表示裴裴是有意识的,在发生关系时是得到裴裴同意的。
王某第一次口供表示裴裴当时神志不清
王某第二次口供表示裴裴当时可以清楚回答问题
为何王某会出现前后口供不一致的情况呢?这中间又发生了什么呢?在家属出具的一份警方退侦材料中,记录了这样一个细节。
据侦查人员反应,王某在接受第一次询问后,用同学小玥的手机和母亲通话。王某对这一情况予以否认,小月反映在5月6日湘龙派出所留置室时,王某确实 用他的手机和母亲通话,具体通话内容不详。王某母亲表示当天与王某通过话,通话内容是王某母亲要求王某如实向公安机关反映情况,不要隐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