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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治理的科学内涵与实践价值”学术研讨会在京召开(3)

“数字治理的科学内涵与实践价值”学术研讨会在京召开    

北京师范大学互联网发展研究院副院长、中国社会治理研究会数字治理分会秘书长李睿深认为,对数字治理的思考,可以从技术体系和社会体系的相互影响入手,需要从不同学科角度做出解释,更需要不同学科都对其他解释进行批判和反思,通过学术话语的革新与重构,促进数字治理实践的创新与探索。

“数字治理的科学内涵与实践价值”学术研讨会在京召开    

北京师范大学互联网发展研究院院长、中国社会治理研究会数字治理分会会长李韬教授认为,数字治理既包括对数字经济、数字社会、数字政府的治理,也有对数据、技术和平台的治理。概而言之,数字治理可理解为在数字技术条件下,以政府为主导,平台与企业、社会组织、社群、公民个人等多元主体协同参与相关事务的过程和制度安排,它是包含发展的治理,是以公共利益增进、个人福祉提升为目标的治理,是多元主体协同参与、数字化赋能的治理。

与会专家还围绕数字时代的社会关系重构、人工智能与社会治理等问题展开了深入探讨。参加此次研讨会的还有南京大学学报徐楷森、北京师范大学互联网发展研究院研究员冯贺霞以及部分在校师生。

(文中图片由活动方授权会用)

(责任编辑:孙启浩 CN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