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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营销短信消费者能拒收吗?(2)

消费者同意接收某商家的折扣信息,但是商家却向其推送了其他消费贷款平台的介绍信息,商家可以这样做吗?

法官提醒,双方如无特别约定的情况下,是不可以发送的。商家向个人发送商业短信应具备相应合同依据,不得超过双方约定的服务范围。

商家未经同意擅自发送营销短信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如何维权?

法官提醒,第一,可与商家协商处理,要求商家停止发送营销短信,这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最直接、最快速、最便捷的手段。

第二,可向行业、主管部门投诉、举报。

第三,可向“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投诉、举报。

第四,如果商家的行为构成侵权的,可以通过调解或诉讼途径维权;如果构成犯罪的,还将面临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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