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江药业集团旗下蓝芩喉糖近期因商标名称混淆争议受到关注。此前,消费者对“蓝芩”品牌的认知更多来自药品蓝芩口服液,而此次引发争议的蓝芩喉糖则属于普通食品。特别是,蓝芩喉糖包装上标注了“蓝芩开创者,品牌始于2000”字样。
社交媒体平台上,不少网友留言称误以为蓝芩喉糖是蓝芩口服液的“喉糖版”,并将其与“消炎”等功效联系起来。还有人表示,在线下药店购药时曾被推荐蓝芩喉糖。但实际上,蓝芩喉糖配料表中包含异麦芽酮糖醇、麦芽糖醇、重瓣红玫瑰浓缩汁粉、罗汉果粉、胖大海粉、金银花粉、甘草粉、桔梗粉、栀子粉、青果粉、柠檬酸、食用香精等,并不含板蓝根与黄芩。
9月15日,扬子江药业集团回应称,“蓝芩开创者,品牌始于2000”仅作为产品广告语使用。该企业于2000年申请注册“蓝芩”商标并获得授权,认为“蓝芩”品牌始于2000年的表述符合事实。对于相关广告语让消费者将品牌名称与产品成分、功效产生关联的质疑,扬子江药业集团表示,“蓝芩开创者”的表述并未关联产品功效和成分。
四川一上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林小明律师表示,“蓝芩”作为注册商标可以作为品牌名称使用。该款润喉糖属于普通食品,配料表中的罗汉果、金银花等属于药食同源原料,添加这些原料本身没有问题。关键在于整体包装、广告组合是否会让普通消费者产生实质性误解。如果蓝芩润喉糖的整体包装、宣传组合、视觉表达足以让普通消费者混淆食品与药品,或者误将“蓝芩”理解为产品实际添加的某种原料,则可能构成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市场监管部门可以依法处置。
类似的商标争议近年来多次出现。从食品领域的“壹号土猪”到药品包装上的“原研一致”,商标正在成为部分商品包装中容易产生认知混淆的部分。单独看商标注册本身,相关文字可能拥有合法的商标身份;但在完整的商品名称、包装设计和消费场景中,消费者看到的却不只是一枚商标。商标与产品名称、品类、宣传语组合在一起后,可能形成另一层含义。
9月14日,“王一博新代言疑似涉嫌虚假宣传”等词条登上热搜。当晚,蓝芩品牌发布声明称,针对此次造谣诋毁事件,已经报警,并表示将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6-09-15 08:08:39王一博代言品牌蓝芩已报警玫瑰,一个传说中拥有俘获心灵魔力的女子,却在与方协文的婚姻里感到束缚,宛如笼中鸟,奋力挣扎也无法逃脱。庄国栋的出现,像湖面投下的石子,打破平静,让玫瑰动荡的生活再起波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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