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5日全国生态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正式施行。该法典系统整合了生态环境领域的现行法律法规,其中许多条文与日常生活紧密相关。
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阙占文解读了《法典》中涉及民生的条款。他认为,《法典》标志着我国生态环境治理从分散式应对转向体系化治理,增设了许多贴近群众生活的条款,回应了人民群众生活水平从“求生存”到“求生态”的转变。
《法典》以保障公众健康和生态环境权益为立法宗旨。过去环保法规多聚焦于产业污染管控,而此次大量增设贴近群众生活的条款,旨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生态环境权利在我国经历了从抽象理念到具体权利的变迁。20世纪70年代的《关于保护和改善环境的若干规定(试行草案)》蕴含了环境权利的思想萌芽,随后的《环境保护法》和其他环境立法不断丰富公民环境权利的内涵和类型。《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21—2025年)》将“环境权利”确立为独立的人权类型。在此基础上,《法典》首次在国家立法层面明确“保障公众健康和生态环境权益”的立法宗旨,并对公民环境权益进行了体系化表达。
《法典》设定了获取生态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生态环境保护、获得法律救济等程序性环境权利,体现了现代环境治理理念。同时,《法典》构建了油烟噪声防治、黑臭水体治理、气候变化应对、环境公益诉讼等制度,为公众享受美好生态环境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对于普通民众而言,《法典》不仅关乎政府和企业的环境保护职责,还与日常生活密切相关。例如,《法典》新增了光污染防治条款,明确了各级政府防治光污染的职责,并要求广告屏、体育场和施工场所合理设计、安装、使用照明设施,减少光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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