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留60万遗产独生女仅分得15万 兄弟姐妹因扶养较多分走大部分遗产。一名男子去世后留下约60万元银行存款,其唯一女儿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未能继承全部遗产。该男子的三名兄弟姐妹分走了其中45万元。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公布了该案二审民事判决书,驳回了女儿的上诉,维持四人各分得四分之一遗产的原判。
根据判决书显示,被继承人王某5于2022年11月15日去世,生前未留下遗嘱。他与妻子任某于1992年12月12日离婚,当时女儿王某1年仅4岁。离婚后,王某1随母亲赴外地生活,此后未与父亲共同生活。王某5的父母均先于其去世。
法院查明,王某5去世时67岁,生前患有脑梗死、糖尿病、心脏病等多种疾病,住院及日常生活照料、去世后的丧葬事宜均由三名兄弟姐妹王某2、王某3、王某4完成。王某5名下银行存款合计600943.93元。
随后,王某2、王某3、王某4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判令王某5名下银行存款467061.26元由三人继承所有,并要求王某1配合办理取款事宜。
一审法院认为,王某5的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为其女儿王某1,第二顺序继承人为三名兄弟姐妹。法院酌定王某1、王某2、王某3、王某4各继承银行存款四分之一份额,即每人150235.98元。
王某1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她指出,根据民法典关于法定继承顺序的规定,作为唯一子女,她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三名原告是第二顺序继承人,在第一顺序继承人存在且未丧失继承权的情况下,第二顺序继承人无权参与遗产继承。王某1还表示,一审判决在没有住院陪护记录、护理费支付凭证等直接证据的情况下,认定三名原告对被继承人照料较多,属于事实认定错误。她称自己因父母离异随母亲生活、成年后在深圳工作,父亲去世时正值疫情防控期间未能及时返回,但已委托他人处理丧葬事宜,不存在遗弃、虐待等行为。
丈夫重病去世前夜,妻子将银行卡中的60余万元转给了自己的亲戚,导致再婚家庭在遗产分割时矛盾爆发。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近日审结了这起案件。2022年1月,被继承人张某丙的生命走向了终点
2026-03-16 21:35:59男子离世前夜再婚妻子转走60万小张的爷爷奶奶为了生活周转,以房子抵押向银行贷款了50万元。不久后,小张的爷爷和爸爸因意外同一天去世。银行将年幼的小张、小张的妈妈和奶奶告上法庭,要求他们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承担还款责任
2026-06-15 10:33:14爷爷爸爸同日离世留50万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