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公平有序的网约车市场秩序,确保端午节假期市民出行良好环境,2026年6月16日,上海市交通委执法总队联合公安交管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网约车联合治理专项整治行动,严格查处各类违法行为。
上午9时左右,执法人员来到武宁路长寿路的整治点。现场已有几辆无网约车经营资格的车辆正在接受检查。根据《上海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擅自从事出租汽车经营的行为将面临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驾驶员的驾驶证将被暂扣3至6个月。
不久后,一辆牌号为沪AE07的银灰色小客车接受了检查。该车是驾驶员尤某从上海韬梦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租赁而来,车辆性质为租赁车,在滴滴平台运营,而尤某本人没有网约车从业资格。根据相关法规,尤某涉嫌承租车辆后擅自转租或利用承租车辆从事营运活动,将面临最高3000元的罚款。执法部门还将对上海韬梦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及滴滴平台进行溯源调查。
随后,另一辆牌号为沪AA*86的网约车也接受了检查。虽然该车有网约车道路运输证,但驾驶员陈某没有从业资格。陈某辩称他刚到上海从事网约车业务,正申请从业资格考试。通过执法数据平台查询得知,该车由合规驾驶员杨某所有,而陈某通过健达公寓的网约车俱乐部与杨某签订了租赁合同,在滴滴平台运营。接下来,交通执法部门将对网约车俱乐部、滴滴平台以及车辆所有人杨某进行溯源调查。
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从事网约车经营的驾驶员,最高可处2000元罚款;不合规网约车平台向不具备资质的人或车提供召车服务的,最高可处10万元罚款。根据《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租赁企业未按规定办理备案或变更备案的,最高可处1万元罚款。对于“出借”网约车资质的车辆所有人,根据《上海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若干规定》,将车辆交于他人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最高可处500元罚款。
金寨县动车站停车场,尤某完成第五单滴滴订单,手机屏幕显示收入累计54.77元。两日后,交通运输执法大队开具的罚单金额是3000元——约为收入的55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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