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9日,此前在北大等高校附近摆摊走红的“鹅腿阿姨”在团购群内表示,因被群内上班精英举报,目前正在配合相关部门工作,本周暂停去国贸售卖。她还提到,原材料实际上是鸭腿,并承诺以后会写清楚,如果消费者介意请勿下单。之后,多名消费者反映自己买到了“发绿腿”。
有学生称买到的“鹅腿”切面发绿,对此,“鹅腿阿姨”的儿子解释为果蔬汁染色。一名北大学生“花菜”回忆起自己与“鹅腿阿姨”的过往,最初是因为北京很少见烤鹅腿而购买,尽管味道一般,但看到阿姨在寒风中等待订单,还是心生同情。然而,当她发现其他同学也质疑肉质发绿问题时,开始怀疑这可能是肉变质。
两年前,鹅腿阿姨爆火时曾发视频哭诉社会人士疯抢导致大学生吃不上,甚至哽咽抹泪。但现在,“花菜”感到震惊和气愤。从2024年开始,就有消费者陆续反映从鹅腿阿姨处买到的鸭腿存在“发绿”问题,商家解释为大葱叶榨汁或蔬菜汁腌制。
一位从事食品安全相关行业的人士表示,从流出的图片视频研判,涉事烤鹅腿的发绿部分呈斑块状、絮状,边缘模糊且质地湿润发黏,不符合蔬菜碎屑的物理形态,不排除是霉菌导致的变质。不过,肉品发绿并非绝对等于变质,可能因金属离子含量显著升高引发变色。具体原因需经实验室检测才能确定;若属变质,通常伴随异味等感官变化,但烧烤制品调味较重,异味易被掩盖不易察觉。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公益律师赵良善认为,当事人以“鹅腿”为名长期售卖肉制品,消费者有理由认定所购商品为鹅腿,单纯以经营名号由来已久、仅为称呼的说辞无法规避法律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这种行为构成消费欺诈。经营者需向消费者退款,并支付三倍赔偿,赔偿金额不足五百元的,按五百元计算。若用鸭腿冒充鹅腿售卖,视涉案金额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若销售金额达到五万元及以上,将触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司法机关会依法判处有期徒刑、拘役,并处以相应罚金。若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十倍至二十倍罚款,情节严重的还会吊销经营许可。
“鹅腿阿姨”陈秀凤最近在网络上走红,但随之而来的是关于其原材料的争议。最初她售卖的是鹅腿,但由于货源问题后来改成了鸭腿。这引发了消费者的质疑:是否明确告知消费者食材变更以及价格调整
2026-06-11 09:06:58网友涌入鹅腿阿姨评论区质问最近,“网红‘鹅腿阿姨’竟然卖鸭腿”的新闻引起了公众的关注。当事人陈秀凤承认原材料是鸭腿,但表示“鹅腿阿姨”这个名字已经叫了十几年,不存在故意欺诈宣传
2026-06-11 07:51:43鹅腿阿姨面临三重法律责任近日,曾在北京高校圈风靡一时的“鹅腿阿姨”因被国贸上班族举报而陷入争议。她公开承认长期以16元售卖的“鹅腿”实际上是鸭腿。阿姨辩称这一称呼已经使用了十几年,并不存在欺诈行为
2026-06-10 17:35:31鹅腿阿姨丈夫称16元买不到鹅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