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武汉市民何女士反映,数年前她曾遭受武汉市公安局洪山分局民警田某的性骚扰和猥亵。举报后,她不仅未得到满意的答复,还遭遇了对方的打击报复,她的亲人也多次被田某骚扰。
2019年,何女士因一桩医美案件向公安机关报案维权,通过小姨夫介绍认识了时任武汉市公安局洪山分局经侦大队民警的田某。在案件办理过程中,何女士按田某要求给钱给物以推进案件进展。然而,从2019年至2021年期间,田某多次对她进行言语性骚扰,并有两次动手动脚摸其大腿的行为。其中一次是在2021年1月,在洪山分局楼下一家周黑鸭门口,田某声称何女士穿羽绒服看不到身材,摸了她的大腿;另一次是在2020年夏天,在洪山分局附近的八一路马路上,田某趁何女士接电话时再次摸了她的大腿。
何女士提供了多段与田某之间的对话录音,录音中一名男子言语轻浮放浪,多次提出抱一下、看一下等要求,其间女子表现出明显的抗拒和不满。另一段对话中,女子指责该男子当天提出要去开房,令其感到恶心,男子则辩称是自己大大咧咧所致。
何女士曾多次向相关部门举报田某的行为,但因缺乏实质性证据,警方以没有违法事实为由终止了案件调查。自从2021年何女士举报田某以来,田某屡次通过带人登门、电话骚扰等方式骚扰其小姨夫一家,导致全家人都感到恐惧。2024年7月,田某即将升职为洪山分局南湖派出所副所长期间,不知因谁的举报受到影响,田某认为是何女士举报,再次电话骚扰其小姨夫。
何女士出示的一张《洪山区市民热线办件情况公开申请表》显示,2021年,洪山分局认为田某身为党员干部,在已有家庭的情况下与其保持密切交往,多次进行言语调戏,违反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有损人民警察身份。分局研究决定给予田某相应处理。2024年9月,市局同意撤销田某挂职副所长,同年9月23日,分局决定对田某停止执行职务。2024年11月28日,分局纪委针对田某部分查实的违纪违法问题作出党纪、政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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