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酒后钻进锅炉房身亡物业赔28.6万 物业管理疏漏担责。2025年1月3日凌晨2时22分,女子胡某乙第二次推开街边燃气锅炉房的房门,独自进入后关门,再也没能走出。15小时后,工作人员巡查时发现锅炉房门缝冒出黑烟,进入房间后看到胡某乙侧卧倒地,上身赤裸,下半身衣物被完全烧焦,全身烧伤面积达70%。经鉴定,其死因是一氧化碳中毒。
死者家属随后以生命权纠纷为由将小区物业公司及项目开发商诉至法院,索赔各项损失共计56万余元。2026年5月15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双方上诉,维持原判,明确了各方责任划分。
2025年1月3日凌晨0时许,胡某乙骑行电动车前往新疆阿克苏某街道,并进入当地一家酒吧消费。凌晨2时04分,她离开酒吧,推开了街边一处房屋的房门并进入。该房间是燃气锅炉房,内部空间狭窄,属于高危设备作业区域。停留约13分钟后,胡某乙自行走出锅炉房,返回酒吧。凌晨2时22分,胡某乙再次离开酒吧,径直走向此前进入的锅炉房,推门进入后关闭房门,此后一直未离开。
直至当日下午5时43分,物业工作人员日常巡查时发现锅炉房门缝冒出黑烟,立即开门处置,使用灭火器扑救并报警。此时距离胡某乙最后一次进入锅炉房已过去15个多小时。公安机关现场勘验结果显示,胡某乙呈侧卧姿态倒地,双手僵硬,上身无衣物覆盖,下半身衣物完全烧焦,颈部有烧焦纤维痕迹。物证鉴定机构确认,死者全身皮肤烧伤面积达70%,但直接死亡原因是由于一氧化碳中毒,重度烧伤并非致死原因。
事发后,家属推测胡某乙可能是酒后急需如厕,不慎误入无明显标识的锅炉房。为此,胡某乙父母将物业公司和开发商诉至法院,要求赔偿56万余元。家属认为,涉事燃气锅炉房作为危险设备区域,房门长期未上锁且内外均未设置安全警示标识,无法起到警示作用;同时,物业公司长达15个多小时未排查出异常情况,存在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