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监狱来的妈妈》原定于5月30日上映,但其宣传文案中关于“真实故事改编”和“本人真实出演”的描述引发了争议。网友指出该片美化犯罪行为,存在先拍后备、价值观扭曲等问题。5月20日凌晨,汪涵发布声明,就担任该电影出品人一事向公众道歉。
汪涵的声明与姚晨几天前转发宣传该电影时的声明相似,都表示初衷是好的,但了解不够,没有出资,要切割关联。汪涵称自己只是挂名出品人,未参与投资,已解除关联,不再保留署名。然而,这种说法难以自圆其说,也难以平息公众质疑。
汪涵作为资深媒体人和多次参与影视项目的行业前辈,不可能不清楚出品人的核心职责——对项目背景、内容导向和合规性进行全面审核,并从立项到上映全程负责。而这部电影在拍摄到上映的全流程中都存在极大争议,包括先拍摄后备案,女主角在服刑期间出演商业电影,以及篡改真相、美化犯罪等行为。
据多方信息显示,汪涵与影片导演秦晓宇有较深渊源,在多个项目中均以运作投资和行业资源的方式深度参与,常挂名出品人或总策划。如果这些项目他也都是不了解内容背景就友情挂名,这无疑是对出品人责任的轻视。
从法律层面来说,汪涵作为电影的出品人在官方资料和宣传物料上署名,意味着他以个人信誉为这部电影做了背书。现在声称自己只是挂名,未参与投资就能免除内容审查义务,这是不负责任的行为。监管部门已经介入,国家电影局明确表示“已在进行处理”。
无论是汪涵当出品人还是姚晨转发宣传,都体现了明星对影视作品的态度。既然愿意用自己的人气和影响力为影片助力,那么了解影片内容,明白它想表达和引导什么,就是最基本的责任。如果连影片讲什么故事、主演是什么身份都不知道就敢于当出品人,说明在这些艺人眼里,一部电影的价值不在于给观众带来什么,而是为自己博取关注度和所谓的国际知名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