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东佛山市顺德区,一名女子梁某因与男友争执,将便携式烧烤炉从二楼阳台扔下,砸中楼下停放的汽车。事后,梁某被追究刑责。
顺德区检察院公布这起高空抛物案:近日,梁某一审被判犯高空抛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三千元。
据顺德区检察院介绍,2025年2月14日晚上,在某住宅区内,方某为女友梁某准备了阳台烧烤,但两人因言语发生争执。情绪失控的梁某抓起仍在燃烧的便携式烧烤炉,从二楼阳台扔向楼下。带火的烧烤炉重重砸在楼下停放的小车引擎盖上,车辆的烤漆和部分塑料部件也被跌落的炭火灼坏。抛下烧烤炉后,梁某离开现场,方某从阳台探头张望,发现楼下无人经过。随后,方某下楼捡走已变形的烤炉残骸并丢弃。约半小时后,方某再次返回,用抹布和水清理车身上的炭灰后离开,未留下任何联系方式。
次日早上,车主洪先生看到自己爱车的惨状,既震惊又愤怒,通过附近商铺的监控了解到事发经过后报警。公安机关很快锁定了住在二楼的方某,进而查出实际施行者梁某。到案后,梁某承认了自己的行为,并表示愿意赔偿车主损失。
2026年3月20日,公安机关以梁某涉嫌高空抛物罪向检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的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顺德区检察院审理认为,本案中,梁某从居民楼二楼阳台将烧烤炉往外抛掷,符合“高空”要素。烧烤炉是重金属物品,具有一定重量和杀伤力,从楼上抛下足以威胁楼下公共通行道路及停车区域的安全,已达到“情节严重”标准。所幸事发深夜,未实际造成人员伤亡,否则可能触及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这一重罪。
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2026年4月23日,一审法院判决梁某高空抛物罪成立,因其坦白、认罪认罚、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三千元。
高空抛物行为是一种极具危险性的危害公共安全行为,已成为当前住宅小区最主要的风险之一。抛物者一时冲动,随手一抛,看似“小事”,实则危害巨大,轻则造成财产损失,重则危及生命。树立公共安全意识,拒绝高空抛物,才能共同守护“头顶上的安全”,让小区真正成为安定、祥和的家园。
12月4日上午10时40分,黄浦区瞿溪路1200弄小区一幢三层居民楼突然被浓烟吞噬,这一画面在社交平台上引发广泛关注。现场视频显示,黑色烟柱从建筑窗口翻滚而出,一名老人在逃生时被迫从二楼跳下受伤送医
2025-12-04 17:21:34居民楼突发火情老人从二楼跳下受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