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上海的曹某和赵某因乘坐顺风车相识,迅速恋爱并领证结婚。婚后男方将一套价值千万的房产99%份额登记在女方名下。然而,两人离婚后,女方提出按照房产登记比例进行分割,引发了一系列法律纠纷。
婚后一年零八个月,赵某第一次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但法院认为两人的感情尚未完全破裂,未判离。双方继续分居一年后,赵某再次起诉,态度坚决,曹某也同意调解离婚。正式离婚半年后,赵某第三次将曹某告上法庭,手持99%份额的房产证,要求按登记比例分割房产。
这套房产是曹家老宅拆迁所得,原本登记在曹某及其父母三人名下。曹某父母是普通工薪阶层,主要财产就是这两套房子。曹某与赵某结婚后并未生育,但赵某有一个女儿。为了女儿择校方便,赵某提出将户口迁入曹某家。曹某同意了,并劝说父母将房产转到自己名下。随后,曹某在父母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房产99%的份额登记在赵某名下,自己仅留1%。
案件争议焦点在于房产是否应按产权登记比例分割。赵某主张不动产登记具有公示公信效力,应依法保护;而曹某辩称当时是一时冲动,为表忠心才过户,双方并未就此达成书面协议,若按登记比例分割对他和他的父母极不公平。
法官认为,夫妻间的赠与往往基于对婚姻长久存续的期待,不同于普通赠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指出,在此类情况下,法院应综合考虑房屋来源、共同生活时间、贡献大小等因素来判决。本案中,房产是曹某父母老宅拆迁所得,曹某当时只有11岁,对房子没有任何贡献,赵某更是毫无贡献。如果让赵某拿走99%,两位老人可能会无家可归,这是极不公平的。
近日,上海长宁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离婚后财产纠纷案,引起广泛关注。44岁的李琳第一次起诉离婚时,双方刚分居三个月,因丈夫刘亮不同意离婚,且不符合法定离婚条件,法院判决不予离婚
2026-03-27 13:23:21女子闪婚又闪离要分割千万房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