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辽宁大连一家名为“全李酒店”的店铺因招牌与知名连锁品牌“全季酒店”相似而受到关注。该店被指刻意模仿后迅速更名为“华宇酒店”,但网友很快发现,市场上存在不少类似现象。
查询在线旅游服务平台发现,全国多地存在酒店名称碰瓷知名连锁酒店的情况。这些酒店不仅名字与连锁酒店相似,其门面和内部装修也极为相似。例如,安徽天长的“又庭酒店”与“汉庭酒店”相似;青海西宁的“希堓酒店”与“希岸酒店”相似,“喆翡酒店”则与“喆啡酒店”相似;海南陵水的“桠朵酒店”与“亚朵酒店”相似。
联系上述酒店时,工作人员均表示这些酒店与连锁品牌无关。在在线平台上,许多消费者也在评论区询问这些酒店是否为连锁品牌。有业内人士指出,除了主动蹭热度外,这些酒店可能是合作到期摘牌后的临时措施。青海省玉树市一家“又庭酒店”的工作人员曾表示,该酒店原为“汉庭酒店”,现已不属于华住会旗下,成为单体酒店。
社交平台上的网友也分享了类似经历,表示曾经入住的连锁酒店在几年后更换了相似的名字。北京恒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高广童表示,合作酒店摘牌后变成“李鬼”酒店的原因多样。一些合同对消除混淆的具体改造标准界定不够细化,导致门店重装成本高昂,而通过改名的方式成本较低。品牌方基于举证、维权成本与收益的考量,维权动力不足。
高广童认为,“李鬼”酒店涉嫌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未经权利人许可,在同种服务上使用与注册商标近似且易造成混淆的标识,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若酒店门店在改名后仍继续使用原品牌的色彩搭配、整体布局等,可能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禁止的混淆行为。
消费者被误导入住“李鬼”酒店,能否维权索赔?高广童指出,若酒店加盟到期后以去偏旁笔画方式改名、保留原品牌装潢,足以让普通消费者产生误判,则属于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被误导的消费者有权依法维权。若经营者刻意隐瞒授权已终止的事实,故意制造混淆,则符合欺诈认定情形,消费者可主张退一赔三,并可通过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由行政机关依法查处整治此类违规行为。
近日,大连“全李酒店”被质疑碰瓷事件热度未消,不少网友又曝出全国多地还有“又庭酒店”,与华住旗下的汉庭酒店店面和招牌相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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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7 17:39:07除了全李还有又庭希堓喆翡桠朵酒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