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武汉市江汉区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通报了一起典型违法案例。被告人王某在未取得相关资质的情况下,长期从事液化石油气的非法储存与灌装作业,并通过社交平台发布大量售卖信息,最终被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以危险作业罪和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2025年4月9日,根据群众举报,江汉区城市管理执法局联合汉兴街道办事处及汉兴街派出所,在江汉区汉兴街道某小区查处一辆不具备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改装面包车。现场查获四种规格的违规液化石油气钢瓶共计19只,瓶内储存液化石油气总量达155公斤。当日,江汉区城市管理执法局依法暂扣全部钢瓶,并将案件线索移送至江汉区公安分局。同年10月1日,公安机关依法对犯罪嫌疑人王某执行逮捕,并将案件移送江汉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2026年3月,江汉区人民检察院向江汉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王某犯有危险作业罪和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经法院审理查明,2023年6月至2025年8月期间,被告人王某在未取得液化石油气运输、储存、经营资质的情况下,利用其名下面包车非法储存、运输钢瓶装液化石油气,并将车辆停靠在某小区居民楼附近,长期进行灌装作业,将灌装后的液化石油气对外销售。
此外,2024年12月至2025年8月期间,王某还利用其个人抖音账号,发布了超过1800条涉及非法售卖液化石油气的短视频信息。
2026年3月17日,江汉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王某构成危险作业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构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同时,法院依法没收了在案扣押的煤气罐等作案工具。
江汉区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指出,液化石油气属于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其储存、运输及经营均需经过严格的行政审批并符合相关安全规范,私自储存、销售液化气,特别是在居民密集区域,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公众务必通过正规渠道购买液化石油气,避免因贪图便宜或便利而购买来源不明的“黑气”,如发现非法储存、经营液化石油气的行为,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或城市管理执法部门举报,共同维护社区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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