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光明区联合调查组发布情况通报,近日一名女子在区内某公交站台劝阻一名男子吸烟引发关注。调查组迅速成立并核实了相关情况。2026年4月24日17时20分许,在同仁路一公交站台,王某某(女,29岁)因劝阻陈某(男,33岁)吸烟行为,双方发生争执。王某某用携带的果汁饮料泼向陈某持烟的右手,随后将一次性塑料果汁杯丢弃在路面。陈某见手部和裤子被泼湿,从地上捡起该饮料杯向王某某丢掷。
接到报警后,民警到场处置。由于双方互不相让,坚持追究对方责任,民警依法将二人带至公安机关执法办案中心开展调查,并按规定对二人进行人身安全检查。期间,由女性工作人员在独立封闭区域内对王某某进行了检查。经沟通调解,当晚22时许,王某某与陈某自愿达成和解并签署《人民调解协议书》,互不追究对方责任。
针对公众关心的公交站台吸烟违规及处罚问题,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第八条第二款第六项之规定,公共交通运输站楼行人出入口外侧五米范围内以及公共交通工具室外站台和等候队伍所在区域,属于法定禁烟场所。经核实,该男子在上述区域吸烟的行为已违反《控烟条例》。交通运输执法部门依据条例第三十二条之规定,责令该名男子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行政罚款。
我们一直致力于打造无烟环境,将持续加强控烟管理,呼吁广大市民群众自觉遵守有关规定,共同提高城市文明健康水平。
王女士表示,她认为在控烟的公共场合吸烟是危害他人健康的行为,应该被禁止。在深圳生活4年期间,她曾多次在学校门口、公园等场合口头劝说吸烟人士灭掉烟头。4月24日下午5点20分许,在深圳普联科技园公交站内的遭遇,是王女士在劝说灭烟时遇到的第一次冲突。当时正在下雨,有近10人在公交站的遮阳篷下等车,其中包括王女士和两位同行的朋友。候车期间,有一名男子在公交站内抽烟。王女士一开始请求他不要抽,但男子拒绝灭烟。争执中,她用手中饮料把男子手中的烟浇灭,饮料瓶落在地上,男子捡起饮料瓶摔向她,瓶子没有砸中,但瓶内饮料泼到了她和朋友身上。之后,王女士报警,双方被带到玉塘派出所做笔录。
4月25日,一名女子在深圳公交站台阻止男子抽烟,引发了一场冲突。据网友发帖称,女子用饮料浇灭了男子手中的烟,随后该男子将剩下的饮料泼在女子身上。双方报警后,女子对警方的执法提出了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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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49:03深圳公交站台吸烟男子被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