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修订了《四川省烟草专卖条例》,新规定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强调全社会应加强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教育,并禁止或限制在公共交通工具和公共场所吸烟,同时禁止中小学生吸烟。
根据新条例,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烟草制品销售网点。对于难以判断是否为未成年人的情况,商家需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向未成年人售烟(包括电子烟)的行为将受到严厉处罚,不仅会被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还可能面临最高5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将被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烟草专卖许可证,并处以5万至50万元的罚款。
此外,新条例明确将电子烟、加热卷烟等新型烟草制品纳入监管范围,实行全链条监管。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销售这些新型烟草制品。
11月24日,《四川省烟草专卖条例(修订草案)》提请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进行二次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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