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夜之间,四川崇州一家金店内价值140余万元的黄金饰品被盗。现场没有明显的入侵痕迹,窃贼似乎来去自如。商场内其他店铺的安防视频记录下了盗窃全过程。
事发当天凌晨3点14分,一名蒙面黑衣男子从金店隔壁走出,手提塑料袋,赤脚进入金店,切断电源后开始疯狂盗窃柜台内的黄金饰品。上午九点半,金店店员张女士发现柜台狼藉、金饰无踪,大吃一惊。初步估计,被盗金饰总重量达1800多克,损失至少140万元以上。
这家金店位于商场内,设有开放式展柜,平日里商场的安保措施完备,但金店并未单独加装店门或铁门围挡。每日闭店后,店员会把较贵重的黄金首饰收在保险柜里,而一些克重较小的则留放在柜台上,仅上锁并用盖布遮挡,没想到这给了窃贼可乘之机。
警方接到报案后迅速成立专案组,锁定犯罪嫌疑人蒋某,并在9小时内将其抓获。原来,蒋某之前从事过该商场的消防管道改造和维保工作,熟悉内部构造。他得知珠宝店打烊后不会将所有首饰放入保险柜,便起了歹念。
行窃前一晚七点左右,蒋某身着浅色上衣,携带消防图纸等物品,悄悄爬到天花板上的消防通风管道,潜伏近9个小时。他通过木梯攀爬数十米,从装修空铺爬到金店旁边的店铺,等到夜深人静时下来行窃。为了躲避侦查,蒋某还在天花板上换装并脱掉鞋子,将其别在腰上以避免留下足印。
凌晨3点53分,蒋某盗窃得手准备离开时,又停留在一家鞋店面前偷走几双鞋子。最终,警方于当晚6点50分左右将销赃部分黄金的蒋某抓获,并查获剩余的黄金首饰及玉手镯等赃物。
法院审理认为,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价值148万余元,数额特别巨大,构成盗窃罪。2026年1月14日,崇州市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判处蒋某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法官提示,黄金、珠宝等贵重物品经营者需注意财产存放和保管,避免因疏忽给窃贼可乘之机。
2月27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通报了一起“黄金首饰盗窃”案的判决结果:被告人林某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六万元。法院还责令其继续退赔被害人剩余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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