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教师群聊八卦被拘起诉公安再被驳 网络空间非法外之地。网络空间非法外之地。经过两次不公开开庭审理后,4月7日,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了上诉人林淼(化名)的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判决。该事件始于2024年11月,一条关于“天台某中学女教师卖淫被抓”的消息在微信群中流传,后被天台县公安局确认为不实信息。“95后”女教师林淼因在两个三人微信群及与两位好友的微信私聊中谈及该传言,被处以行政拘留两日。
林淼认为公安机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向天台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要求赔偿拘留期间的经济损失及公开道歉。2025年12月15日,天台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林淼的诉讼请求。林淼随后提起上诉。对于二审法院维持原判,林淼表示无法接受在核心基础事实尚未查清的情况下对自己作出处罚决定,并表示下一步将依法申请再审。
据此前天台县人民法院一审查明,2024年11月26日,林淼所在的三人闺蜜群中,张敏(化名)发起“某中学女教师卖淫”的话题,林淼参与讨论。当日下午,林淼又在与父母组成的三人群“果冻局长群”中谈及该话题,并与另一名女教师陈慧兰(化名)以微信私聊的方式谈论此事。当晚,张敏通过语音向林淼求证其原任职学校是否有某个名字时,林淼回复“我找找名单”,随后发送了何某某的姓名及三张照片。此后,张敏将相关信息转发他人。接着,林淼又将何某某的两张照片发给陈慧兰,陈慧兰随即将姓名及照片扩散至两个六人微信群。次日上午,林淼再次在父母群中谈及此事,并在闺蜜群中发送了两张何某某的照片。
2024年12月1日,何某某报案。同月24日,天台县公安局对林淼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依据为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关于“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规定。与林淼一同参与讨论的张敏和陈慧兰分别被处以行政拘留2日和4日,其中后者因怀孕未被执行。在一审中,法院认为林淼虽非案涉不实信息的最初捏造者,但其在散布过程中起到了推波助澜的重要作用,不加以核实即传播,放任危害后果的发生,主客观上均符合诽谤构成要件。其行为虽然不是造成案涉危害后果的唯一原因,却是导致被造谣女教师名誉受损的重要因素。据此,法院认定公安机关对其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量罚得当,驳回其撤销处罚的诉求。
网络空间非法外之地。经过两次不公开开庭审理后,4月7日,备受关注的女教师群聊“八卦”被拘案二审落槌。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人林淼(化名)的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判决
2026-04-17 09:27:56女教师群聊八卦被拘网络空间非法外之地。4月7日,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女教师群聊“八卦”被拘案进行了二审判决,驳回了上诉人林淼的上诉请求,维持了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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