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手田先生每天开单前会通过外卖平台App投保一份3元的意外险,保费由平台在其报酬中自动扣除。然而,当田先生在出租屋内猝死后,家属申请理赔却遭到拒绝,保险公司给出的理由是“事故发生于非工作时间地点,且投保人为平台而非骑手本人”。
这起保险理赔案近日被北京金融法院作为典型案例发布,引发了社会关注。2022年3月22日,“众包骑手”田先生在出租屋内被发现死亡,经公安机关认定为猝死,排除刑事案件。他的手机投保记录显示,他每天开单前会通过外卖平台App投保一份3元的意外险,保费由系统自动在报酬中扣收。
田先生属于“众包骑手”,日常通过在线平台或手机应用,以自由职业者身份承接配送任务,报酬按完成的订单数量或配送里程数核算,而非固定薪资和雇佣权益。他每天开单前花3元买的这份意外险,是他为数不多的权益保障。田先生去世后,他的法定继承人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
案涉保险单显示,2022年3月20日,平台合作商作为投保人,在某保险公司处投保了众包骑手意外险,保费3元,被保险人为田先生和平台合作商,受益人为田先生及法定受益人,中介机构为该保险公司的经纪公司,保险期自当天9时6分至次日1时30分。保障项目中,猝死保险金额为每人60万元。猝死保险金条款载明:“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身体急性症状发生后即刻或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
保险公司拒绝理赔,理由是田先生被发现死亡时间不在工作期间,地点也不在工作岗位,其死亡与案涉保险无关;同时,保险经纪公司代表平台合作商投保,保险公司已就相关保险条款向保险经纪公司进行了提示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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