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望通过对全红婵遭网暴事件的依法处置,让人们认识到网暴者躲在屏幕后“法不责众”的幻想,在法律面前没有容身之处。
4月8日,针对跳水运动员全红婵遭受网络暴力一事,广东省二沙体育训练中心发文表示已报警,并将通过法律途径坚决追究网暴者责任。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随后也发表声明,支持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运动员合法权益,抵制畸形“饭圈”文化侵蚀。
前不久,全红婵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含泪恳求“不要再骂我了”,这一画面让很多人感到唏嘘,足见网暴对运动员身心健康带来的负面影响。此次训练中心报警,正是对这一恶性伤害最直接的法律回应。
据报道,全红婵遭网暴事件可能涉及一个规模达200余人的微信群,群公告明文标注“禁止攻击其他运动员(全红婵除外)”。群内长期存在针对全红婵的侮辱性外号与人身攻击言论。这种行为不仅令人不寒而栗,还构成了人格侵害。根据民法典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在具有公共空间属性的微信群中发布侮辱、诽谤、污蔑或者贬损他人的言论,可能构成名誉权侵权,应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群组建立者、管理者应当履行群组管理责任,规范群组网络行为和信息发布,构建文明有序的网络群体空间。“两高一部”联合印发的指导意见也明确规定,若调查证实该微信群的群成员发表不当言论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公共利益的,群主若未尽管理职责,亦应承担相应侵权责任,情节严重时还可能面临治安处罚甚至刑事责任。
相信在有关部门介入之后,网暴全红婵事件很快会有结果。但也要认识到,清朗网络空间的构建并非一劳永逸。这场网暴背后不仅暴露出畸形“饭圈”文化对体育圈生态的侵蚀,更揭示了网暴治理的深层次困境——低成本施暴与高成本维权之间的失衡,让不少本应被追责的网暴行为游离在法律管制之外。
网络平台需履行好监管责任,不以“流量”为由牺牲个人利益、助长极端情绪,从源头上切断“饭圈”毒瘤的传播链条。司法机关要加大惩治力度,提高违法成本,让网暴者痛到不敢再犯,并明确各类互联网群组建立者、管理者的责任边界,让“半封闭空间”不再享有隐形的侵权豁免。
只有将网暴的违法成本从“纸面”落到“现实”,公众人物的人格权保护才能真正获得法治的刚性托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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