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密云法院审理了一起退保纠纷。过去几年,李先生通过某保险公司的业务员投保了四份理财型保险,都是“到期可取、随用随取”的类型,因此建立了深厚的信任。2024年6月30日,业务员向李先生推销了一份大单。
在业务员的催促下,李先生签订了这份名为“某长寿保险产品计划”的合同,并当天缴纳了第一期保费200万元。然而,由于连续奔丧操劳,李先生身体状况变差并住进了医院。康复出院后,他仔细阅读了保险合同,发现其中一条条款让他十分震惊:1000万本金要等到李先生年满105周岁才能支取,五年后只能每年领取少量红利。
多次协商无果后,李先生将该保险公司告至法院。综合在案证据,法院认为,保险公司业务员明知李先生的投保需求是短期理财、五年支取本金,却故意隐瞒核心条款,导致李先生陷入错误认识并签订合同,这已经符合欺诈的构成要件。此外,法院认定李先生起诉时并未超过《民法典》规定的一年撤销权除斥期间。
最终,密云法院作出判决,认定保险公司行为构成欺诈,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撤销保险合同,并判决保险公司退还李先生2000010元的保险费。
2024年6月,李先生通过北京某保险公司的业务员签订了一份名为“某长寿保险产品计划”的合同,并缴纳了第一期保费200万元
2026-02-11 12:01:40男子花千万买保险105岁才能取在北京,一名男子通过保险公司的业务员购买了一份价值上千万的保险,第一期就支付了200多万元。业务员告诉他这些钱可以随用随取,但后来他仔细阅读合同后发现,要到105岁时才能取回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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