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一则案例。小冯与大刘是某中学初三学生,在一次课间休息时,班内几名男同学围坐在一起掰手腕,小冯和大刘也参与其中。小冯应大刘邀请进行比试时,手腕受伤并晕倒在地,随后被送往医院。经诊断,小冯左肱骨干骨折,并进行了切开复位钢板内固定手术。
小冯家长与大刘家长就赔偿事宜多次协商未果,最终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审理认为,“掰手腕”是一种对抗性强的运动,存在手臂骨折、肌肉损伤的风险,属于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事发时,小冯和大刘均年满15周岁,对掰手腕活动潜在的危险具有认知和预见能力。小冯在面对大刘邀约时自愿迎战,属于自甘风险行为。
根据法律规定,自甘风险情形下如认定构成侵权,则需进一步证明大刘对损害的发生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庭审中,小冯关于事发过程的陈述前后不一,其申请的证人——同学小杨也拒绝出庭作证,加之掰手腕本身即存在受伤的风险,因此无法证实大刘对损害的发生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法院最终判决驳回小冯的全部诉讼请求。
“自甘风险”规则适用于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包括具有对抗性的竞赛活动、冒险类活动以及文化娱乐活动等。例如学生爱玩的斗膝、掰手腕、拔河等常见体育活动,排球、羽毛球、乒乓球等竞技类活动,极速赛车、拳击、散打等高风险对抗性体育项目,探险、登山、极限运动等较高风险的冒险运动。
本案中,小冯是自愿参加掰手腕活动,且无证据证明大刘对小冯的损害有主观故意或重大过失,所以适用“自甘风险”规则。
法官提醒,“自甘风险”条款的立法本意是在文体活动中合理界定参与人的责任边界,既不让正常参与活动的行为动辄得咎,也鼓励大众在知情和自愿的前提下积极参加。校园中掰手腕等自发的游戏活动有助于缓解学习压力,增强体质,培养勇于挑战的品格。家长不应因个别意外事件而过度担忧、排斥此类活动,这不利于学生身心全面发展。
在苏州某公园的一次掰手腕比赛中,小林的手臂不幸骨折,治疗费用高达数万元。近日,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因掰手腕受伤引发的健康权纠纷案件,最终驳回了原告小林要求被告小李承担一半医疗费用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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