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挣10万 假离婚让丈夫跟他人结婚 婚姻与房产的纠葛。10万元的酬谢款让一段婚姻岌岌可危,几经更名的房子最终归谁成为争议焦点。婚没离成,房子却过户了。
2019年9月,汪女士与钱先生结婚。2021年1月,钱先生将其婚前个人购买的一套A房屋登记为夫妻共有,各占50%份额。2024年5月,汪女士听同事邵某说,只要找个单身男子与邵某的妹妹结婚,就能多分拆迁补偿,事成后可给10万元酬谢。为了挣这10万元,汪女士和钱先生商量先假离婚,然后钱先生和对方结婚,拿到酬谢款后再复婚。为了“保险起见”,汪女士让钱先生把A房屋过户到她个人名下,钱先生照做,两人向民政局递交了离婚申请书。但后来邵某告知汪女士此事作罢,夫妻俩未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也未将A房屋的产权状况恢复如初。
2025年3月,汪女士向安徽省无为市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要求分割钱先生名下的另一套B房屋。钱先生同意离婚,也同意平分B房,但他主张A房屋应分割。他认为A房屋是他婚前购买并支付大部分购房款,自己应分得85%的份额。汪女士则认为,钱先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已将其原先所占A房屋50%的份额赠与自己,且已办理产权变更登记,该房屋现属她个人财产,不同意分割。
法院审理后认为,A房屋虽是钱先生婚前所买,但2021年变更为夫妻共有是其自愿行为,合法有效。至于2024年5月第二次过户至汪女士一方名下,是为了获取不正当利益,并非钱先生的真实意愿,因此该过户行为无效,汪女士不能凭此主张房屋归其个人。即便有效,也不能仅以协议和产权变更登记为凭,认定为其个人财产。
在综合考虑双方婚姻状况、房产来源等事实基础上,法院最终判决准予二人离婚,并就房产分割作出如下处理:登记于钱先生名下的B房屋,在扣除剩余贷款后由双方平均分割。该房屋被判归钱先生所有,钱先生应向汪女士支付相应分割补偿款。A房屋则归汪女士所有,汪女士应向钱先生支付该房屋价值一半的补偿款。上述两款项折抵后,最终判令汪女士在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向钱先生支付房屋分割补偿款共计40936.32元。宣判后双方均未提起上诉,该判决现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提醒,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将共有房产变更登记至另一方名下,并不代表该房产完全归其个人所有。离婚时,法院会根据过户原因、双方真实意愿、婚姻情况、有无过错等多方面因素,依法判定房屋归属和补偿问题。为获取不正当利益而办理的“假离婚”风险大,不仅可能人财两空,还违背公序良俗,切勿尝试。
山东德州的苑女士因丈夫中奖1000万后变心,无奈起诉离婚。该案近日开庭审理,但因被告未出庭,法庭决定择期再审。据苑女士所述,她的丈夫花了42元购买彩票,中了1017万大奖,税后814万元
2025-10-18 07:55:52丈夫中1000万变心但不想离婚